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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答] ak20072013內入(請別刪帖) 證據已有~
本帖最後由 zxcvbnm2010 於 2011-8-22 18:51 編輯
我知發錯區,但先請別刪帖
你人身攻擊zz358840 ,叫他佳屁哥 ,更以操口罵他,
人身攻擊是否涉及誹謗或殘疾歧視等。
如人身攻擊涉及誹謗或殘疾歧視則可根據相關法例控告對方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及作出賠償。
例如香港法例第487章殘疾歧視條例或香港法例第21章誹謗條例等。
人身攻擊是指在一些討論中,在任何一方的人士不能用證據、事實或理由去維護他的立場時,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此即所謂「對人不對事」或「因人廢言」,而完全逃避了原本的問題。
你自己和那個宗亂回被zz358840鎖,不服氣被鎖告我們哪?
告呀~同你玩大佢~^^~
自己錯還大條道理,一點羞恥之心也沒有?
請對自己網上的言行作出負責
哎唷~zz358840說心靈受到創傷~怎辦呢!
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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